9.
第二天,我正式委托王律师,起诉离婚。
诉讼请求三项:
一、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。
二、婚生子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。
三、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48万元,要求被告返还24万元。
起诉状递交后第三天,法院通知开庭。
开庭那天,周志远带着律师来了。
他的脸色很差,黑眼圈很重。
看到我,他想说什么,被律师拦住了。
“林女士,我们开始吧。”法官说。
审理过程很顺利。
王律师把银行流水、房产信息、工资证明等证据一一提交。
“法官,被告周志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隐瞒真实收入,每月将8000元转给前妻用于还房贷,5年共计48万元。这笔款项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出的,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“被告有什么意见?”法官问。
周志远的律师站起来。
“法官,被告承认转账事实。但被告认为,这笔款项是用于支付前婚期间的债务,并非恶意转移财产。”
“债务?”王律师说,“被告与前妻离婚时,双方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。房产归前妻所有,被告自愿帮助还贷,这不属于债务清偿,属于赠与。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人,需要配偶同意。原告从未同意过。”
“但被告的本意是……”
“本意不能代替法律。”王律师说,“无论被告本意如何,客观事实是——48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给第三人,原告不知情也未同意。”
法官点点头。
“原告要求返还24万元,依据是什么?”
“依据是:夫妻共同财产中,原告享有一半的份额。被告擅自处分的48万元中,有24万元属于原告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4万元。”
“被告有什么意见?”
周志远的律师说:“被告愿意返还,但希望分期支付。”
“分期?”王律师说,“被告月收入15000元,有完全支付能力。况且,被告在婚姻期间隐瞒收入、欺骗原告长达5年,已经严重伤害了婚姻信任基础。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。”
法官看向周志远。
“被告,你有什么要说的?”
周志远站起来。
他看着我,眼眶红了。
“晚晚……对不起。”
我没说话。
“我知道我错了。”他说,“这5年,我骗了你很多事。工资、前妻、房贷……都是我不对。”
“我不是想瞒你。我只是……我只是觉得,那是我的责任。我亏欠前妻和孩子的,我要还。”
“但我忘了……我也亏欠你。”
他深吸一口气。
“晚晚,你要离婚,我同意。你要24万,我给。抚养费,我也按月付。”
他停顿了一下。
“我只有一个请求。”
“什么请求?”法官问。
“我想……每周看孩子一次。”
法官看向我。
“原告有什么意见?”
我沉默了几秒。
“可以。”我说,“但探视期间不能过夜,不能带到前妻家。”
周志远点点头。
“我答应你。”
法官宣布休庭,择日宣判。
走出法院,周志远追了上来。
“晚晚!”
我停下脚步。
“还有事?”
“我……我想跟你说句话。”
“说吧。”
他站在那里,嘴唇动了动。
“这5年……谢谢你。”
我看着他。
“谢我什么?”
“谢谢你照顾儿子。谢谢你省吃俭用。谢谢你……从来没有抱怨过。”
他声音有些哽咽。
“是我不配做你老公。”
我没说话。
转身走了。
身后,是三月的风。
有点凉。
但我心里,却觉得从未有过的轻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