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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晚之后,他们消停了一阵子。

但我知道,以他们的性格,这事还没结束。

果然,两个月后,我收到了法院传票。

原告是我妈王春梅,诉讼请求是要求我每月支付赡养费八千元,并承担她后续全部医疗、护理费用。

起诉书上,将我描绘成一个忘恩负义、卷款潜逃的不孝女,说我有钱却不愿救治母亲,导致母亲生活困顿,病情加重。

开庭那天,王春梅坐在轮椅上,被姜磊推着进来。

她看起来苍老了许多,看到我时,嘴唇动了动,最终什么也没说。

李娟抱着姜小宝跟在后面,姜磊恶狠狠地盯着我,满脸阴沉。

法庭上,姜磊的律师极力弱化那份“养老保证书”欺诈性质,只强调血缘亲情和赡养法定义务,大打感情牌,试图用母亲养大孩子的不容易,女儿应该尽孝来博取法官同情。

我再次提交了那份厚厚的证据:七年账单、断签照片、抽签及医院录音、以及姜磊挥霍赔偿金的调查证据。

“法官,并非我不愿履行赡养义务。恰恰相反,在过去的七年里,我已竭尽所能,付出了远超我经济能力的金钱和精力。”

“而原告及其儿子,在获得巨额赔偿后,短短数月内挥霍一空。如今试图通过诉讼,将自身挥霍无度造成的困境,转嫁给我。”

“我恳请法庭考虑到:第一,我妈已经将全部财产分给儿子,这说明在她心中,是想靠儿子养老的;

第二,我目前收入有限,去除生活开支后已经无力再承担医药费;

第三,鉴于原告方此前存在欺诈及试图遗弃的行为,我只同意承担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。”

法官仔细翻阅了证据,尤其看到姜磊投资失败的记录时,眉头紧锁。

最终判决如下:

法院认定,当初的“抽签”及“养老保证书”存在欺诈,显失公平,不能作为免除姜磊主要赡养责任的依据。

但鉴于王春梅已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,且姜磊作为获得全部分家庭财产的儿子,判决其承担主要赡养义务,负责母亲70%的医疗、护理及日常生活费用。

我作为女儿,每月支付王春梅赡养费人民币2000元,直至其去世。我不承担额外的护理工作。

判决书宣读完毕,李娟当场崩溃。

“2000块?连药费都不够!还要我们出70%?我们哪有钱啊!房子都要被银行收走了!”

姜磊面如死灰,瘫在被告席上,仿佛被抽走了脊梁骨。

王春梅一脸惊愕,冲着我的方向哭喊:“薇薇,薇薇妈知道错了……你不能不管啊……你弟他真的完了,你爸的赔命钱都没了……妈以后可怎么活啊……”

我后退一步,看着眼前这个生我养我,却也伤我最深的女人。

“妈,抽签那天,您说,这是我的命。”

我的声音很轻,却清晰地传到每个人耳中。

“现在,这也是您的命。”

说完,我整理了一下衣襟,对着法官微微鞠躬,转身,挺直脊背,走出了法庭。

阳光透过法院高大的玻璃窗照进来,有些刺眼,却很温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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