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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晚,我收到了最后一条短信:
「林平,你这个白眼狼!法院见!我们要告你遗弃、不赡养!让你把钱都吐出来!」
过了两天,我收到一张传票。
案由:赠与合同纠纷及赡养费纠纷。
起诉状上白纸黑字写着:原告林建国、王秀娟,诉被告林棠。
他们颠倒黑白,声称那套房子的首付是他们攒的养老钱,我“自愿”赠与姐姐后又反悔,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,要求我返还“属于父母的首付”并支付高额赡养费,总计近200万。
刘亮拿着传票,眉头紧锁:“他们还真敢告?这怎么办?”
我从抽屉里取出自己的身份证,放在传票旁边。
这两样东西并排放在桌上。
传票上的被告姓名:林棠。
身份证上的姓名:林棠。
我笑了。
当年我年纪小,只能被他们强迫着和双胞胎姐姐互换了名字和身份。
可我成年后,早给自己留了一手。
“没事。”我轻轻握住他的手,“他们告的是‘林棠’。”
开庭那天,天气晴朗。
原告席上,爸妈和姐姐坐在一起,脸上带着笃定的神情。
他们请的律师是个中年男人,西装笔挺,发言时手势夸张。
“被告工作后对父母不闻不问,父母无奈,只好将原本登记在她名下、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过户给更孝顺的姐姐,以保障晚年生活。现被告竟出尔反尔,拒绝还贷,并彻底断绝赡养,其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……”
律师每说一句,
爸妈就重重地点一下头,用失望的目光看向我。
姐姐则适时地低头抹泪,一副受尽委屈的模样。
法官看向我:“被告林棠,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证据,你有什么异议?”
我的律师看了我一眼。
按照我们商量好的策略,我前期保持沉默。
“没有异议。”我说。
“我承认。”
“是的。”
我的“供认不讳”让原告席上的三人眼睛渐渐亮起来。
妈妈甚至和姐姐交换了一个眼神,嘴角微微上扬。
爸爸抖起了腿,显然他此刻心情很是美好。
对方律师乘胜追击,出具了一系列所谓的“证据”:银行流水、家庭会议记录、还有爸妈手写的“出资证明”。
看着这些证据,我被逗笑了。
我从来都没见过这份出资证明。
爸妈给我付的首付钱,简直是天方夜谭。
“综上,我方恳请法庭判决被告返还房屋对应价款,并支付赡养费,共计198.7万元。”
法官转向我:“被告林棠,这是你最后陈述的机会。”
我站了起来。
法庭里很安静,能听见书记员敲键盘的细微声响。
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我身上。
法官、对方律师、旁听席上的刘亮,还有原告席上我那三位血脉相连的亲人。
我的律师也站了起来,将一份文件递给法官。
然后,我抬起手,指向了原告席。
指向了那个和我有着一模一样面孔的女人。
“法官,”我的声音在寂静的法庭里清晰无比,“我不是林棠。”
我顿了顿,看着姐姐骤然惨白的脸。
“她才是林棠。”
“所以,”我放下手,指了指目瞪口呆的林棠,“你们该抓她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