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庭那天,天气很好。

李秀芬是被人搀扶着走进法庭的,看起来一下子老了十岁。

夏晴跟在后面,低着头,不敢看旁听席上的记者和网红。

是的,这件事热度太高,法院申请了公开审理。

法庭上,李秀芬还想打感情牌。

“法官大人,我是爱孩子的啊!我那是一时糊涂!家里穷,我也是没办法啊!”

她鼻涕一把泪一把,“我把她养这么大,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?她现在要告我,这是不孝啊!”

我的律师,一位干练的女性,冷冷地打断了她。

“被告人,请注意你的言辞。穷不是你剥夺原告健康权的理由。”

“根据调查,你在给小女儿购买奢侈品、报昂贵补习班的花费上,累计超过二十万元。而在原告身上,除了基本的学费和温饱,几乎零支出。”

“你所谓的穷,只是针对原告一个人的穷。”

律师当庭展示了证据链:

日记本里的诅咒。

疫苗记录的缺失。

还有那段录音。

当那句“反正你也不知道,打了盐水心里觉得防住了,这就是安慰剂效应”在法庭上回荡时。

旁听席上一片哗然。

法官的眉头皱成了川字。

李秀芬的脸涨成了猪肝色,她指着我,手指颤抖:

“你……你这个畜生!你把家丑都抖出来,你让你妈以后怎么做人!”

我站起来,平静地看着她。

“妈,做人的资格,是你自己丢掉的。”

“从你决定把那针生理盐水打进我身体的那一刻起,你就不是我妈了。”

“你是凶手。”

“而我,只是在自卫。”

法官敲响了法槌。

“肃静!”

宣判结果没有任何悬念。

李秀芬败诉。

判决如下:

李秀芬需书面向原告夏雨公开道歉。

赔偿原告医疗重置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八万六千元。

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

虽然比我预期的十万少了一点,但足够了。

这不仅是钱的问题。

这是法律对我十八年人生的一个公道判定:

我受到的伤害,是真实的,是违法的,是需要被赔偿的。

判决书下来的那一刻,李秀芬两眼一翻,晕了过去。

这次是真的晕了。

夏晴在旁边尖叫:“妈!妈你别吓我!”

然后她猛地抬头看向我,眼神里充满了恨意:“你满意了?妈要是死了,你就是杀人犯!”

我看着乱作一团的被告席,整理了一下衣领。

“如果不服判决,十五日内可以上诉。”

说完,我头也不回地走出了法庭。

阳光很刺眼,但我从未觉得如此解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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