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

法槌落下,庭审开始。

对方律师率先发难:

我口头承诺长期居住,出尔反尔;他们为房子投入大量装修;

我冷漠无情,逼他们走投无路……

轮到我们陈述时,李律师不慌不忙地站起身:

“审判长,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所有陈述,均为虚构。我方有充分证据证明,对方不仅存在恶意违约、拒不搬离的行为,更涉嫌伪造证据、诽谤诬陷我的当事人,甚至企图敲诈勒索!”

他首先向法庭提交了租赁合同、我的提前通知记录,证明我行为的合法性。

接着,他当庭播放了我提供的维修视频合集。

大屏幕上,清晰地展示着每次维修后的房屋状况,

以及偶尔入镜的李梅那“和善”的笑容。

“审判长,各位请看,这些视频时间跨度长达一年,充分证明房屋的日常维护均由我的当事人负责,且房屋始终保持良好状态。与对方凭空捏造的‘维修清单’相比,孰真孰假,一目了然。”

对方律师脸色有些难看,试图质疑视频的真实性,

但在当庭核验的时间戳和原始文件面前,显得苍白无力。

然后,李律师抛出了第一颗重磅炸弹——张强名下的房产证明。

“对方口口声声声称‘无处可去’,但事实是,张强先生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!这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询证明!”

李律师的声音铿锵有力,

“这充分证明,对方所谓的‘困境’,完全是为了博取同情、达到非法目的而进行的表演!”

旁听席上一片哗然。

张强猛地抬起头,脸色煞白,嘴唇哆嗦着,想说什么却被他的律师按住了。

李律师乘胜追击,出示了第二颗炸弹——张强在租房平台发布转租信息的截图。

“更令人发指的是,在拒绝搬离、诬陷我的当事人的同时,张强先生竟然试图将我的当事人的房子,以高出原租金近一倍的价格转租牟利!这是否构成了欺诈?是否证明了他们从一开始就居心叵测?”

铁证如山!

张强和李梅的脑袋几乎要埋到桌子底下。

“审判长,基于以上事实,我方认为,对方当事人张强、李梅,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,构成侵权。其伪造证据、利用媒体散布不实信息、煽动网络暴力的行为,更是对我的当事人苏酥女士的名誉权、工作权、安宁生活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侵害!其事后毫无悔意,甚至试图敲诈十万元巨款,情节恶劣!”

李律师顿了一下,目光扫过对方,最后看向审判长:

“综上,我方坚持诉讼请求:一,判令被告张强、李梅立即搬离涉案房屋;二,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搬离之日;三,判令被告连带赔偿我的当事人经济损失、律师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;四,判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及涉案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!”

整个法庭鸦雀无声。

对方律师还在做最后的挣扎,强调对方“实际困难”,试图打感情牌。

但在此刻,这些言辞显得如此空洞和可笑。

轮到我最后陈述时,我站起身,声音平静:

“审判长,在过去几个月里,我经历了诬陷、网暴、工作停摆、家人被骚扰。我一度怀疑,善良是不是一种罪过,坚持原则是不是一种愚蠢。”

我的声音微微有些颤抖,

“今天,坐在这里,我只想说,我相信法律,相信公道。我要求的不多,只是一个清白,一个公正,一个本该属于我的安宁的生活。谢谢。”

我坐了下来,手心全是汗,但内心却一片平静。

休庭合议后,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。

“本院认为,原告苏酥收回房屋自住,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。被告张强、李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离,已构成违约,其伪造证据、虚构事实、通过媒体散布不实信息,对原告名誉造成严重损害,行为已构成诽谤,其索要十万元的行为,超出合理范畴,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情节严重,已涉嫌敲诈勒索,本庭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。”

“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张强、李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搬离涉案房屋……三、被告张强、李梅连带赔偿原告苏酥经济损失、律师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八万五千元……四、被告张强、李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……公开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……”

赢了!我们赢了!

我紧紧攥住拳头,指甲陷进肉里,才没有让激动的泪水流下来。

法槌落下,一锤定音。

张强瘫软如泥,李梅则捂着脸,发出了压抑的哭声,

只是这一次,不再是表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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