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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午十点半,厨房彻底清空。
原本安装橱柜的位置露出了墙体的原始状态,水管和电线裸露在外。
卫生间也差不多了,浴室柜拆走后,镜前灯的线头孤零零地垂着。
地板拆到一半时,门外响起了嘈杂的脚步声。
房东回来了,身后跟着三个男人。
一个穿着物业制服,两个看起来像是业委会的——中年,面色严肃。
“就是她!”房东指着我,声音激动,“王经理你看,好好一个房子被她拆成什么样了!这简直就是破坏!”
物业的王经理是个四十多岁的男人,他走进屋里,环视了一圈,眉头皱了起来。
“这位小姐,你这……”
“我有合同。”我没等他说完,直接把复印件递过去,“租赁期到四个月后,房东单方面要求我一周内搬离。”
“根据补充协议第三条,我自费购置安装的固定设施有权拆除带走。所有拆除物品均有购买记录。”
王经理接过合同,仔细看了几分钟。
房东在旁边急躁地踱步:“你看那些有什么用!她把我房子毁了!我女儿下周就要来住的!”
“刘姐,”王经理抬起头,语气公事公办,“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。这位陈小姐确实有权拆走自己装的东西。”
“什么有权!她这是恶意破坏!你们物业不管,我就报警!我要告她!”
“您报吧。”我说,“正好警察来了,我们可以当面把违约赔偿和预付款的事情一起说清楚。”
空气凝固了几秒。
一个业委会的男人开口了,“小姑娘,得饶人处且饶人。你把房子拆成这样,后续修复也要花钱,何必呢?”
“这位叔叔,”我转向他,“我预付了四个月房租,也预付了水电费。现在房东违约赶我走,钱不退,只给我一周时间找房搬家。”
“如果换做是您女儿遇到这种事,您也觉得应该‘得饶人处且饶人’吗?”
他噎住了,张了张嘴,没说出话。
另一个业委会成员打圆场:“都是邻居,有话好好说嘛。刘姐,要不你退一步,让人家小姑娘把拆下来的东西搬走就算了,你把钱退了。”
“小姑娘,你也别拆太彻底,好歹留个能住的样子。”
我看着房东,她也看着我。
我们都很清楚,这是个台阶。
但她没有下。
“不可能!”她斩钉截铁,“我凭什么退钱?她住这几年,磨损费都不止这些!还有,今天之内必须恢复原样!不然你们谁都别想走!”
最后一句话是对着拆卸师傅说的。
两位师傅停下了手里的活,看向我。
我拿出手机,拨通了另一个号码,
那是昨晚我在法律咨询平台上找到,专门处理租赁纠纷的律师电话,
已经预先沟通过基本情况。
“张律师您好,我是陈雨。现在房东带人阻挠我行使合同权利,并威胁限制拆卸工人离开。对,现场有物业和业委会的人。好的,我开免提。”
我把手机声音调到最大。
“各位好,我是陈女士的代理律师张正。”电话里传出清晰专业的男声,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一十一条和第七百一十三条,承租人对租赁物改善或增设的他物,有约定的从约定,无约定的在租赁期满后,承租人有权取回,但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。”
“陈女士与房东的补充协议已明确约定取回权,且目前是房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,陈女士不仅有权取回自置物品,还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。”
他顿了顿,继续说:“至于限制工人离开的行为,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,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建议各位保持冷静,依法解决问题。”
电话挂断后,房间里一片寂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