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终庭审,旁听席坐满了人。

除了亲戚,还有几家媒体。

我“无意中”透露了这场家庭财产大战的狗血内幕。

法官入席,敲槌开庭。

我作为原告,率先陈述:

“法官,我提交新证据六份。证明被告江建国、王秀娟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长期隐瞒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,包括但不限于:江建国在城南购置房产并供养外室及私生子;王秀娟私自转移存款至其弟账户;二人合谋将本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拆迁款全数赠予次女江淼淼,侵害我的合法权益。”

法警将证据分发给被告席和法官。

我爸脸色铁青,我妈低头抹泪,妹妹眼神躲闪。

对方的辩护律师明显慌了,站起来反驳:“原告证据来源不明,存在非法取证嫌疑,且与本案无关……”

“有关。”我打断他,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92条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。”

“本案中,拆迁款来源于老宅,属于家庭共同财产。父母的行为已构成恶意转移,我作为合法共有人,有权要求分割,并主张惩罚性赔偿。”

法官翻阅证据,眉头越皱越紧。

就在这时,妹妹突然举手:“法官……我、我有话要说!”

所有人看向她。

她站起来,手指发抖,声音带着哭腔:“拆迁款,拆迁款不是我一个人要的,是爸妈说,姐姐以后嫁出去就是外人,钱不能给她,全给我,我才答应的……”

我妈猛地抬头:“淼淼你胡说什么!”

“我没胡说!”妹妹崩溃大哭,“妈,你还让我签协议,说如果姐姐来闹,就让我装可怜,说是自己借的高利贷,逼姐姐撤诉,我现在真的借了高利贷,三十万!你们帮我还啊!”

旁听席一片哗然。

我爸拍桌而起:“逆女!闭嘴!”

法官重重敲槌:“肃静!”

场面彻底失控。

我静静地看着这场闹剧,像在看一出与我无关的戏。

最后,法官宣布休庭半小时,让双方冷静。

走廊里,我妈冲过来抓住我,指甲陷进我肉里:“江薇!你满意了?家散了!淼淼毁了!你高兴了?”

我一根根掰开她的手指。

“妈,家早就散了。”

“从你们把拆迁款全给妹妹开始,从你们每个月逼我交年终奖开始,从你们偷偷养别人家孩子开始……”

“这个家,就没我的位置了。”

“我现在做的,只是把我应得的拿回来。”

“至于你们散不散,与我无关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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