诽谤案的官司,走了两个月。
开庭那天,我一个人去了法院。
没有通知任何亲戚,只有张律师和王桂芳陪着我。
走进法庭的那一刻,我心里很平静。
陈建国在被告席上,依然是一副吊儿郎当的样子。
他辩称自己只是“家庭内部误会”,说的都是“自己的合理判断”,不构成诽谤。
林晓雨全程低着头,双手紧紧握着包带,一句话也没说。
张律师没有和他做过多口舌之争。
他只是将一份份证据,呈交给法官。
银行流水、群聊截图、邻居群的视频证据、派出所的笔录、王桂芳和几位亲戚的证人证词……
证据链完整而清晰。
法官的神情越来越严肃,翻阅材料的手指,敲击着桌面。
最终,法庭当庭宣判。
“被告陈建国、林晓雨,公然捏造事实,在公共网络空间对原告林秀梅女士进行侮辱诽谤,致其名誉严重受损,侵权事实成立。”
“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陈建国、林晓雨,须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微信群组内,公开发布书面道歉声明,保留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。”
“二、被告陈建国、林晓雨,须赔偿原告林秀梅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,共计1.2万元。”
我接过判决书,薄薄的一张纸,却感觉有千斤重。
我没有哭,也没有笑。
我只是对着法官,深深地鞠了一躬。
“谢谢。”
走出法庭,阳光有些刺眼。
王桂芳扶着我,问:“秀梅,你赢了,心里好受点了吗?”
我想了想,摇摇头,又点点头。
“说不清是什么感觉。但脚下的路,踏实多了。”
陈建国的父母,我的亲家,得知判决结果后,再也没有联系过我。
他们无声地退出了我的生活。
判决书的截图,不知被哪个亲戚转发到了更大的家族群。
有人配了一句话:“这样的妈妈,真的太难了。”
下面,是一排排的转发和点赞。
官司结束的第二天,我去了银行,把那1.2万元赔偿款取了出来。
我走进一家商场,径直走向了相机专柜。
我给自己买了一台相机。
我从小就喜欢摄影,但家里穷,买不起。
后来上班、结婚、生子,这个梦想就被埋在了心底。
我总对自己说,“以后有钱有闲了再买”。
这个“以后”,我等了整整三十年。
今天,我不想再等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