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芸和王大强的案子审得很快。
在铁证面前,两人互相咬出了更多罪证。
原来,陈芸根本不是什么好人家的离异妇女,她和王大强是惯犯。
他们专门寻找离异或丧偶、渴望生儿子的中年男人下手。
王大强负责提供“种子”,陈芸负责上位。
一旦怀上男孩,就以孩子为筹码索要房产和钱财。
等把家产掏空,再给男人下药,制造“因病去世”的假象,最后带着孩子和钱远走高飞。
林国栋是他们的第三个目标。
前两个男人,一个破产自杀,一个死于“肝衰竭”。
如果不是我重生,林国栋就是第三个死鬼,而我也将死于陈芸的虐杀。
在法庭上,陈芸痛哭流涕,说自己是被王大强逼迫的。
王大强则大骂陈芸是毒妇,主意都是她出的。
两人在被告席上互殴,最后被法警拉开。
最终判决下来了。
陈芸犯诈骗罪、故意杀人罪(未遂)、重婚罪,数罪并罚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王大强犯诈骗罪、重婚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
那个畸形的孩子,因为没人认领,尸体由医院火化处理了。
至于林国栋。
他出院了。
我没有把他接回家,而是把他送进了市郊一家最便宜的养老院。
那个养老院环境很差,护工脾气也不好。
林国栋因为瘫痪,大小便失禁,经常弄得满床都是。
护工嫌脏,几天才给他换一次,甚至在他哭闹的时候,会偷偷掐他的大腿内侧。
我每个月去看他一次。
不是为了尽孝,是为了确认他还活着,还在受罪。
每次去,我都带着那个存了体检单的手机,在他面前晃一晃。
“爸,你看,这单子多清楚啊。”
“你早就结扎了,怎么就不信呢?”
林国栋每次看到那个单子,都会流泪,嘴里呜呜地叫着,那眼神里充满了无尽的悔恨。
如果当初他信了我。
如果当初他没有鬼迷心窍。
可惜,世上没有后悔药。
我要让他在这无尽的悔恨和屎尿的恶臭中,度过余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