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月后,法庭上。

“被告江宁,原告颜汐指控你长期在宿舍使用甲醛超标的发胶,导致她健康受损。你是否承认?”

江宁声音发抖:“我承认用了发胶……但不知道会这么严重……”

“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,宿舍甲醛超标三点二倍。被告有无异议?”

“没有。”江宁垂眼。

法官翻看病历:“原告曾在事发期间三次就诊,诊断均为甲醛接触反应。被告有无异议?”

“没有。”

法官抬头:“既然事实无争议,本案焦点在于损害程度与责任划分。被告律师,请陈述。”

江宁的律师站起来:“法官,我方承认江宁存在过错。但颜汐同学的症状是否全部由发胶导致,存疑。宿舍其他两名室友并未出现严重症状。”

我的律师立刻反驳:“病历明确记载‘新发症状与甲醛暴露时间吻合’。另两名室友的证言已提交,她们承认有头晕症状,但当时未就医。”

法官看向证人席,媛媛和小瑶坐在那里。

“证人李媛媛,”法官说,“你们宿舍三人,只有颜汐出现严重症状,为什么?”

媛媛:“我,我也头晕过,但没去医院……我以为是小毛病……”

“证人张小瑶?”

小瑶声音更小:“我喉咙痛过……但以为是感冒……”

“所以你们确实有不适?”法官追问。

两人点头。

江宁律师皱眉:“但这不能证明所有症状都来自发胶。原告使用的检测试纸是民用级,精度存疑。”

我的律师举起一份新文件:“法官,我们申请对扣押的发胶桶和假发进行司法鉴定。这是鉴定申请。”

法官接过:“准。”

休庭十五分钟。

再开庭时,法警搬进来三个证物箱。

打开,里面是江宁的工业发胶桶,还有那几顶被没收的假发。

鉴定人员出庭,穿白大褂,戴手套。

“我们对被告使用的三桶发胶和四顶假发进行检测。结果:发胶甲醛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五到八倍。假发化纤材料释放的TVOC超标十一倍。”

“假发样品,在密闭空间放置24小时后,甲醛释放量达到危险值。长期接触此类材料,可导致血液系统损伤。”

法官看向江宁:“被告,你购买时是否知晓这些数据?”

江宁脸白了:“商家说是工业级,效果好,没提具体数据……”

“产品包装上有警示标识吗?”

“有,但很小……”

法官翻看证据照片。

发胶桶侧面确实有一行小字:“工业用,含甲醛,需在通风环境使用。”

“看到了为什么还在宿舍用?”法官问。

“宿舍,有阳台……”

“阳台通风吗?”

“我关着门……”

法官放下照片。

我的律师站起来:“法官,被告明知产品有害,仍长期在密闭空间使用,且自身佩戴专业防毒面具,却让室友暴露在毒气中。这已超出一般过失范畴。”

江宁律师急声:“我当事人家境贫困,为谋生才选择低成本材料。她主观上并无伤害故意——”

“但客观上造成了伤害。”法官打断,“原告,你的医疗费用单据。”

我递上一叠:挂号费,化验费,药费,总计三千七百元。

“后续治疗预估?”

“医生建议每季度复查,持续两年。预计费用一万元。”我的律师说。

法官记录,然后看向江宁:“被告,你方是否愿意赔偿?”

江宁父亲站起来:“我们愿意!多少钱都愿意!”

“具体金额?”

江宁律师低声和他商量,然后说:“我方愿意赔偿医疗费、后续治疗费,再加两万元精神损失费。总计三万三千七百元。”

法官看我:“原告接受吗?”

“我要五万。”我说。

江宁父亲急声道:“我们拿不出那么多……”

“那法庭判。”我转向法官,“我不接受调解。”

法官皱眉:“原告,你的实际损失不到四万。”

我说,“我两个月头疼,晕倒,流鼻血,血象改变,未来可能的后遗症。这些都要求被告赔偿。”

江宁突然开口:“颜汐,我真的知道错了,我赔你五万!但我需要时间!”

“三个月。三个月内付清,否则我申请强制执行。”

法官敲法槌:“被告是否同意?”

江宁点头,眼泪掉下来:“同意……”

“好。”法官写判决书,“本院判决如下:一、被告江宁赔偿原告颜汐医疗费三千七百元,后续治疗费一万元,精神损失费三万六千三百元,总计五万元。三个月内付清。二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三、被告行为已违反校规,退学处理本院不予干涉。”

法槌落下,退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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